发布时间:2023-09-22 11:46 来源: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14423
为切实加大全县文物保护力度,我县于2021年6月7日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了公示。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要求,需每年度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更新并公示。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核查梳理更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全县文物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坚决保护好文物安全。
二、各责任单位要履行好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和监督,打击破坏或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县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874-4612862)。
附件:富源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表.docx
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