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2 17:11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75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工作,实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范统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富源县人民政府将举行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制定工作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下午3时;
听证会地点: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耿建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黄波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三)听证代表
1.人大和政协代表
杨会琴 县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
何燕萍 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2.行业专家和技术专家代表
张天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李跃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肖支富 县农业农村局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
陈开远 县财政局经建科干部
王乔稳 县林业和草原局干部
张忠波 县统计局农业科科长
马 强 县房管局副局长
陈 猛 胜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余兴武 中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小乖 后所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卢华生 墨红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李 云 大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鑫 营上镇人大主席
陈选帮 竹园镇党委副书记
李 坤 富村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马 炳 黄泥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巍 老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肖志强 十八连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沙建飞 古敢乡人大主席
3.法律工作者代表
马 锐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4.利害关系人代表
董 强 中安街道龙海社区代家冲居民小组居民
张德乖 后所镇迤后所社区者黑居民小组居民
胡红应 墨红镇江浪村委会村民
瞿 波 大河镇脑上社区脑上居民小组居民
赵兴发 营上镇海嘎村委会海嘎二组村民小组村民
李小飞 竹园镇新街村委会新街村村民
贾加强 富村镇居核村村民
向永祥 黄泥河镇黄泥河社区大普里寨居民小组居民
李国贤 老厂镇大格村委会大格村民小组村民
王家植 十八连山镇雨汪居委会水丫口居民小组居民
吴飞邦 古敢乡补掌村委会石山脚村村民
5.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牛露花 胜境街道四屯社区敖家居民小组居民
潘 钦 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大窑上居民小组居民
潘 纯 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大窑上居民小组居民
(四)听证监察人
王 铖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五)旁听人
县自然资源局:张加福、肖飚、刘永兵、肖永胜、何小祥、朱荣新、马林、赵瑜、张建宏、刘小应、王稳柱、雷高强
(六)听证记录人
龚礼仙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干部
三、其他事项
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携带本人身份证、听证材料,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遵守听证会的纪律;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
按照“谁派出、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会前15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和边境州市旅居史的参会人员,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会议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